“要读《走出非洲》”这个想法很早之前就有了,一直被冷落在脑海的某个角落。前几天无聊之际,它突然出现,随即找来捧读。
?之所以会有想读这本书的想法,完全是“非洲”这两个字对我的吸引。她离我实在太遥远了,远得不出意外那里永远都不会有我的足迹。我只能通过别人的记录来了解她,倒也不是向往,就只是好奇,那片土地的人和事。这本书,满足了我的一些好奇感。年,二十九岁的凯伦旅居肯尼亚,在恩贡山的农场经营咖啡种植园。直到年,凯伦离开非洲,返回丹麦。这本书,就是在讲述她在非洲大地上十七年的动人经历。书并不是按着时间从头讲到尾,而是从某个人某件事铺开叙述,有一种坐在炉火边听她讲故事的感觉,这书也被改编成了电影。
?(《走出非洲》电影剧照)书中有大量的景色描写,文字优美但丝毫不矫揉造作,译者功不可没。读的过程,我能感受到她在努力把那种美传达给我。一开始我也试图跟着文字在脑海中勾勒,但后面我越来越觉得文字在这方面的无力感,没有画面带来的视觉冲击那么直接,但这也是文字的特点,带给你一种想象中的美。
?(恩贡山)
看到“农场”这个字眼,我最初对她在非洲生活的想象是,一间小屋,屋外篱笆围着个几亩地,养些鸡鸭鹅,过着早出晚归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。这显然是,我们的文化对于农场的定义。实际上,人家是个六千英亩的大农场,每天都是跟狮子鬣狗这些野兽打交道的生活,还有着大批的土著佃农,俨然就是一个农场主。有意思的,还是那里的人和事。书中讲到如何救治了一个濒死的性格怪异的土著小孩,后面成为她农场的厨师;作为一个“法官”处理当地的误伤事件,土著们对于公正的诉求只是索赔一定数量的牛羊,最后只能由当地头人出面解决;有承载农场很多功能的“大舞祭”,几千人穿戴奇怪地在大草地欢快跳舞,接着各种惊艳的节目;有各种“莫名其妙”的部落冲突,却都愿意听从她的劝解;有世界各地的人造访农场,与作者互相交换着各自的故事;这里的人死掉后,尸体就交给鬣狗和秃鹫,这样他们就跟自然真正融合了,文明的到来,让他们改变了这一“恶习”;有她和“情人”丹尼斯如何完美配合捕杀狮子,开着飞机驰骋在非洲的天空上,最后丹尼斯坠机身亡,她如何在死亡和别离中学会放手;以及农场主、传教士、探险家和流浪诗人的故事……最后,她因为经营不善,被迫卖掉农场,离开这片她热爱的土地。作为一个白人农场主,她和土著们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。她在书中说过:“某些方面,我不是说全部,白人在土著头脑里占据的位置,就像上帝这一概念在白人头脑里占据的位置一样。”这听起来,隐隐能感受到白人骨子里的一种傲慢。就像豆瓣的一个短评所说:书中总有一种,白人对于土著居高临下之感。但是,从我自己的阅读体验来说,并没有读出作者对土著的歧视,对于土著的描述也是一种很真实的感受,她也帮他们治病、解决纷争、提供工作等,书中她和土著的关系也是非常融洽,土著们也是无比敬重她,在她离开的时候,表现出一种非常真诚的不舍。我们似乎混淆了白人群体和白人个体之间的关系,白人群体对于非洲这块土地犯下了不可饶恕地罪行,美其名曰给他们带去文明,这毋庸置疑。但对于凯伦来说,去非洲开农场,只是一个选择,就算她不去,也会有其他人去,或许那个人更“坏”。她去不去,并不会改变白人对于非洲的历史,她选择去,就可以在她的能力范围内,给那里带去一点美好,至少在她看来是好的。
?(凯伦)
但是,那些在凯伦农场的土著,内心深处究竟是如何想的呢?是否真的欢迎她的到来,他们对于“文明”是作何感想,我们不得而知。我只是从凯伦的角度来了解了一下非洲,或许是了解了一下她眼中的非洲。要想了解真正的非洲,还得由那里的人书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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